2007年9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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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“法”结缘一生
张尚明

  我从1980年就开始办企业,到如今已有整整27个年头了。半辈子经商办厂,难免会有风风雨雨,遇到的坎坷困难也不少。但总体上说,我的生意从小到大,企业由弱变强,还算是顺顺利利、稳步发展的。回头看看走过的路,我欣慰地感到,当初与法律结下的缘分,一直帮助着我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,帮助着企业克服各种困难,走向强盛。
  上世纪80年代初企业初创,总是处于小打小闹的境地,而我心比天高,一心就想着要做大做强企业,却苦于找不到一把金钥匙。1984年,国家开始进行普法教育,《浙江法制报》也在这个时候创刊了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我结识了法制报的编辑,并且逐渐成了报社的常客。与报社的编辑、总编谈企业发展的设想,谈人生的理想,在一次次的交流中思考整理着企业发展的思路。与法制报接触多了,“法”就在我脑海里逐渐占据了重要位置,甚至让我这个办企业的人喜欢上了法律。
  不知不觉中,我的企业被烙上了重重的法律印记,我的企业文化中法律成了重要篇章。更重要的是,法律成了企业前行的护航者、导航灯。
  记得是在与法制报的接触中,我明白了企业商号、商标的重要性。我把鲁迅笔下的“咸亨”两字注册成为企业的名号,并成功注册成了商标。这个商标富含文化品位,具有浓郁的绍兴乡土气息,成了企业的金字招牌。取个好的名字,注册个好的商标,对企业有多么重要,这在以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,就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了。而我也在这样的过程中学到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知识,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促进企业的壮大、保护企业的权益。
 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市场主体必须在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下参与竞争。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经营环境,法律就成为我们维护权益的有力手段。随着企业的发展,我们的“咸亨”商标知名度越来越大,随之也带来了屡屡被假冒、被侵权的烦恼。1991年和1994年,企业专门成立了打假组织,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打假行动,分别在宁波、杭州等地开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。几场官司打下来,假冒侵权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,我们因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一定的补偿。更为重要的是,这些打假行动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,“咸亨”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进一步提升,其无形资产价值越来越高,2004年时,“咸亨”被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
  从与法制报接触开始的对法律的好奇、崇尚,到后来对法律的喜好、钻研,“法”已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,更是企业离不开的法宝。在我的企业里,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,早已成了制度;对企业的管理,也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展开,以实现我“依法治厂、依法经营”的理念。如今,我不仅拿到了法律本科证书,还学完了法学硕士课程,取得了工商硕士学位。
  或许,除了经商,这辈子注定要与“法”结缘一生。